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签订的《网络加盟协议书》已于2018年12月13日解除; 二、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加盟费40000元及定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已预交),由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650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已预交的诉讼费65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