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恒牧机械有限公司
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恒牧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日签订的《时产40吨精补饲料成套设备及辅助散装仓成套设备加工安装包承揽合同》;

二、被告河南省恒牧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价值225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被告河南省恒牧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饲料增加成本299342.2元;

四、驳回原告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673元,由原告新疆天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962元,由被告河南省恒牧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7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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