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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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在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190000元; 二、确认原告***在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利息4810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75元,由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