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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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在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1万元、利息2520元。 案件受理费57元,由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