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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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为被告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