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富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富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6元,由原告***负担22.5元(已预交受理费112.6元),被告广东富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0.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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