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中夏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石技工贸总公司
南京达路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81891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南京达路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280元,由原告***负担7900元,由被告***负担19380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支付判决款项时加付24380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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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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