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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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81891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南京达路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280元,由原告***负担7900元,由被告***负担19380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支付判决款项时加付24380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