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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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丘北天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26民初1162号 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中环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全,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丘北天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石缸坝新城区丘城金界步行街一期5-2号。 法定代表人:陈瑶。 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丘北天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阮永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云飞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