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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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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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1112民初14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