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5512号 原告:长沙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序祥,湖南鑫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沙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沙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永进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段琴 书记员任艳辉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