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136号尚城国际12号楼、15号楼1、2层证号为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03、20××04、20××05、20××06、20××07号的房产作价2991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所有。

二、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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