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阜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华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00000元,并承担利息161986.3元; 二、被告***对被告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496元,邮寄费160元,由被告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