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吉县丰元米业有限公司 吉林银邦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碧水蓝天原生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省银邦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吉林省碧水蓝天原生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水稻款180022.60元; 二、驳回吉林省碧水蓝天原生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6元,由吉林省碧水蓝天原生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31元,由吉林省银邦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65元。鉴定费6600元,由吉林省银邦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两项合计8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