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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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中岩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邱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中岩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支付给***承揽报酬67490元; 二、吉林省邱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吉林中岩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邱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