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8民初2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华都市花园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222913382R。

法定代表人:易燕,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旬阳县。

负责人:毕代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县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骆云桥

审判员张杰

审判员周成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廖斐

书记员武杰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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