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8民初2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华都市花园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222913382R。 法定代表人:易燕,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旬阳县。 负责人:毕代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县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骆云桥 审判员张杰 审判员周成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廖斐 书记员武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