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02民初1489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

经营场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37号。

负责人盛军,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璐,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姝蓉,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严易萍,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与被告严易萍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丽莎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张春林

书记员任柳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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