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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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 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626民初1526号 原告: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朝高,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址:文山市。 被告: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光玉。 住址:丘北县。 被告: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玉海。 住址:丘北县。 原告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原告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威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龙明艳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