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
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626民初1526号

原告: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朝高,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址:文山市。

被告: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光玉。

住址:丘北县。

被告: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玉海。

住址:丘北县。

原告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原告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文山弘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威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龙明艳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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