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防城港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鑫隆御景5号楼9层905号房的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被告防城港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件),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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