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海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日照永盛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19)鲁1102民初85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日照海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凝(9110111030242050001079)3万元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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