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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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9375.78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负担16800元,被告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原告***负担5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