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9375.78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负担16800元,被告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原告***负担5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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