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9民初743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公司账上的工程款545657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2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57元,合计1851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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