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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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猎鹰卫士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鄯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鄯善世迹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新疆猎鹰卫士电子有限公司工程款278853.3元(总价款减已付款减去5%质保金);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289元,按原告胜诉比例,由原告负担2199元,由被告负担5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