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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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29号 原告: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逆,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该公司职工。 被告:***。 原告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挺 审判员石清玉 审判员江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卿芸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