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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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天润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万德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嘴山市××区(不动产权证书号:066027)房产予以查封; 二、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宁夏万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嘴山市××区(不动产权证书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XXXX号)房产予以查封; 三、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宁夏万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嘴山市××区(不动产权证书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XXXX号)房产予以查封; 四、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宁夏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罗县轻工业基地广场路北侧、三号路南侧(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平字第XXXX号)不动产予以查封; 五、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宁夏天润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罗县轻工业基地广场路北侧、三号路南侧(不动产权证号:2013-38010)不动产予以查封; 六、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宁夏天润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罗县轻工业基地广场路北侧、三号路南侧(不动产权证号:2013-39835)不动产予以查封; 七、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如需对上述财产进行续查封,请在查封届满日期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