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0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宝英、毛巧凤,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住***。 原告***与被告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晓春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林旺 书记员张如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