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高飞桥隧机械有限公司 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洛阳高飞桥隧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7000元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6月29日的违约金为5万元,此后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31元,减半收取5465.5元,由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