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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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涧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远方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1634.11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款111634.1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27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15元,减半收取130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