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东县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356258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至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付,但不超过356258元的30%即10687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东县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王俏玲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宝怡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