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1民初71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根发,镇江市润州区金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曹如忠,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邱国良 人民陪审员李云祥 人民陪审员张生根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燕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