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偿付款项128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利息832.62元(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后续以12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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