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任丘市友胜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任丘市友胜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任丘市友胜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676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任丘市友胜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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