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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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康梁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安高新住建发[2019]53号《关于撤销安康中梁御墅花园项目的通知》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