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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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鄢陵县景致花木有限公司 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24财保29号之一 申请人:鄢陵县景致花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灏壬,任董事长。 住所地:鄢陵县大马镇前张村南段路西。 被申请人: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鄢陵县柏梁镇姚家路口西1公里路南。 申请人鄢陵县景致花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账号:24×××45)的存款280万元予以冻结。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解除对被申请人鄢陵倚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账号:24×××45)的存款28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牛根旺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松云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