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新明珠建陶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63.04元,财产保全费1795.35元,共计4358.39元,原告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