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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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方圆炭素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航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晶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即日起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航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方圆炭素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晶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房产、车辆、股权等)及收入限额650万元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冻结、扣留期间停止支付;查封、扣押期间限制其处分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