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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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透支款本金93145.17元,并支付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按协议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合计不超过按年利率24%)及律师代理费75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元,减半收取计1561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831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负担31元,由被告***负担2800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账号为:62×××63,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