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华信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海市华信涂料有限公司工程款3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临海市华信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