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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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县楼第二层、第三层、第七层的房产(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限额为76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