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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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5民初151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土族,住***。系***儿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明,甘肃泽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静,甘肃泽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罗剑,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同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师磊 审?判?员?????崔粉艳 人民陪审员?????俞福潮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芬芬 书记员王凤娇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