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68元,由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共同负担11660元,***负担908元,一审多收取的15665元退回给***;鉴定人出庭费用1100元,由***负担500元,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由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57元(***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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