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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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68元,由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共同负担11660元,***负担908元,一审多收取的15665元退回给***;鉴定人出庭费用1100元,由***负担500元,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由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57元(***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