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宝鸡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在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的污水处理收费权,未经我院许可,该权属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