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铸万有实业有限公司 郴州老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郴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郴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郴州老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材料预付款、工程款769078元; 二、被告郴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郴州老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郴州老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21.7元,减半收取7210.85元,由原告郴州老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40.85元,由被告郴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