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曲靖市金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曲靖市金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6936.76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40.22元自2015年2月1日起算,1632.18元自2016年2月1日起算,1632.18元自2017年2月1日起算,剩余1632.18元自2018年2月1日起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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