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公安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16261元(款付邮政储蓄银行公安支行,账号62×××83,户名***);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896元,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负担1813元,已经计算在上述判项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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