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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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延安欣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延安欣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人工资款3188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延安欣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