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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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荆州百盟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99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应当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