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2701执恢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姜钧,系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

被执行人:贵州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罗远筑。

在本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申请执行***、***、贵州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本案执行申请,经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终结(2018)黔2701执恢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员 韦 一 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桂诗扬(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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