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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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02执保138号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安康市矿粉厂,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安康市矿粉厂,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02财保22-1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申请对安康市矿粉厂在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000XXXXX)予以解除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安康市矿粉厂在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解除冻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执保1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