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9,651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825.82元,共计140,476.82元;

二、原告***在本案执行时向被告***返还771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0元,减半收取计15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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