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延边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崔某15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766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8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69元,合计11503元。由延边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28元,崔某1负担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